投资者以为可以买下项目用地
资金已经投入,建筑已经建成或买下——但脚下的土地只有租赁权。抵押和资产保护方案因此失效,租赁期限成为项目的主要风险。
典型错误: 按照本国法域的逻辑规划交易结构。外国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以租赁权取得土地,这一点必须在进入之前、而不是之后纳入模型。
企业能否在乌兹别克斯坦取得土地所有权?
这取决于申请人是谁。乌兹别克斯坦法人可以基于所有权、永久使用权和租赁权持有土地,而私人所有权通过非农业用地私有化产生,依据为2021年11月15日第ZRU-728号法律。外国公民、外国法人、无国籍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(包括外资占比15%及以上的乌兹别克斯坦公司)只能通过租赁取得土地。私有化法中有单独一条列明了完全不得私有化的地块,因此必须在拍卖缴纳保证金之前核查地块的状态。
这些不是抽象的风险,而是导致交易失败、令国家机关作出不利决定的真实情形。
资金已经投入,建筑已经建成或买下——但脚下的土地只有租赁权。抵押和资产保护方案因此失效,租赁期限成为项目的主要风险。
典型错误: 按照本国法域的逻辑规划交易结构。外国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以租赁权取得土地,这一点必须在进入之前、而不是之后纳入模型。
保证金已缴,合同已签,项目却无法通过:总体规划、红线、保护区和卫生防护区或土地类别不允许布置该项目。
典型错误: 把拍卖当成了核查。电子拍卖是提供地块的方式,而不是对拟建项目在该地块上可行的确认。
项目无法投入使用,也就无法登记产权、出售或抵押。资产在物理上存在,在法律上却不存在。
典型错误: 跳过或事后补办链条中的某个环节:建筑规划任务书、设计概预算文件审批、城市规划文件审查、竣工验收。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规程均由一项统一决议批准。
向权利人说明了用途,并提出按残值补偿,而权利人未核实依据就同意了。
典型错误: 没有将征收目的与法律相对照。关于为公共需要征收土地程序的法律载有封闭式的公共需要清单,不允许为其他目的征收。
商业用房的所有权人最后一个得知所在街区被纳入更新计划,并按照未经其参与讨论的条件签署协议。
典型错误: 《城市更新法》已于2026年6月10日签署,将于2026年12月12日生效。所有权人尚未研究参与和协商机制,而期限已经开始计算。
按规定的最低租金标准补征税款,也就是按双方实际并未支付的金额征税。
典型错误: “按商定内容”签订合同,却没有按期办理交易备案。不动产租赁、转租和借用交易的备案程序由单独的决议批准,而用于计税的最低租金标准每年确定一次。
在付款与登记之间,卖方可能为该不动产设定负担或将其再次出售。
典型错误: 以为有交接文书和钥匙就万事大吉。根据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第ZRU-803号法律,不动产权利自国家登记之时起产生。
项目财务模型建立在私人合作方并不拥有的资产之上。
典型错误: 土地是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协议框架内提供给私人合作方的,此类地块的法律制度与一般购置不同。
土地类别、权利类型、限制和负担,是否属于不得私有化的地块清单,是否位于特殊条件区域。
租赁、永久使用或非农业用地私有化——视申请人身份而定。
按照行政规程链条推进项目:从建筑规划任务书到竣工验收。
不动产登记证(地籍证)和产权国家登记——自此项目在法律上归您所有。
依据封闭式的公共需要清单核查征收依据,并就补偿金额开展工作。
合同、按期在税务机关办理交易备案,以及符合计税用最低租金标准。
审查土地和建筑物的文件、限制、负担以及权利沿革。
确定可取得的权利类型和持有结构——尤其是项目中有外国参与方时。
推进项目完成各项审批程序,并处理审查意见。
投入使用、地籍证、产权国家登记、办理租赁手续。
每一条均附有原始出处链接,您可以自行核实。
法人可以基于所有权、永久使用权和租赁权持有土地(现行《土地法典》第17条第1款)。
lex.uz——《土地法典》第17条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、无国籍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(根据第ZRU-598号《投资和投资活动法》,指外资占比不低于15%的企业)只能以租赁权的方式持有土地(经2023年10月23日第ZRU-871号法律修订的《土地法典》第17条第3款)。
lex.uz——《土地法典》非农业用地的私有化由2021年11月15日第ZRU-728号法律调整。
lex.uz——ZRU-728私有化法列明了不得私有化的地块,其中包括有矿产资源的地块和某些类别的土地(ZRU-728第12条)。
lex.uz——ZRU-728第12条用于经营活动和城市建设活动的土地通过电子在线拍卖提供(2018年4月20日第PP-3677号总统决议)。
lex.uz——PP-36772021年2月22日第ZRU-676号《城市规划法典》规定了城市规划文件审查和项目验收的程序。
lex.uz——《城市规划法典》统一的建设行政规程由2022年4月20日内阁第200号决议批准。
lex.uz——内阁第200号决议不动产权利自国家登记之时起产生;登记程序由2022年11月28日第ZRU-803号法律规定,该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。
lex.uz——ZRU-803为公共需要有偿征收土地由2022年6月29日第ZRU-781号法律调整,该法载有封闭式的公共需要清单,不允许为其他目的征收。
lex.uz——ZRU-78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土地在PPP协议框架内提供给私人合作方(2019年5月10日第ZRU-537号法律)。
lex.uz——ZRU-537地籍证的生成和非住宅物业的产权登记,作为政务服务通过统一互动政务服务门户办理。
my.gov.uz——地籍与登记| 申请人 | 所有权 | 租赁 |
|---|---|---|
| 乌兹别克斯坦法人 | 可通过非农业用地私有化取得,前提是该地块不在不得私有化的清单之内 | 可以 |
|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法人 | 不可以——只能租赁 | 主要途径 |
| 外国公民 | 不可以 | 可以 |
| PPP私人合作方 | 土地在PPP协议框架内提供 | 按协议条件 |
权利类型不取决于投资者的意愿,而取决于其身份和地块类别。因此,地块和持有结构的核查应在拍卖和缴纳保证金之前完成——中标之后再想改变几乎不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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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里没有客户评价和案例:它们无法核实。只列出您可以自行确认的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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